吉林省2021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提醒
日期:2021-09-23 06:32:36    浏览量:0

参加吉林省自学考试考生:  
  为做好2021年10月份自学考试期间防疫工作,吉林省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并参照吉林省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吉卫明电﹝2020﹞377号),全力做好2021年10月份自学考试的组考工作。同时,也提醒广大考生自觉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确保考试顺利完成。  
  1.严格执行考生本人现居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要按照现居地政府要求,执行现居地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措施,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严格执行考生本人考区所在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要随时关注考区所在地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规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严格执行,确保本人能够按时参加考试。  
  3.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要提前报告,并为执行现居地和考区所在地政府的防疫规定预留出充分时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吉或居住在本省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在现居地或离开居住地区参加考试,均需执行当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本人要提前了解政府的相关防疫规定,为执行相关规定预留出充分的时间,保证能够按时参加考试。  
  4.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从考前第14天开始,所有考生需通过微信吉事办下载“吉祥码”(具体下载说明附后)并填报个人身体状况。同时,所有考生还需填写《吉林省2021年10月份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监测卡》(附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及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按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和我省《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规定以及地方政府防疫要求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专业评估,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  
  5.高校在校考生的疫情防控管理。高校在校生在考前14天按要求在“吉祥码”程序中填报个人身体状况和《吉林省2021年10月份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监测卡》。各高校负责部门每天汇总考生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当天16时前上报属地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属地教育考试机构要求,做好对学生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6.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在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前提下应在考试前接种新冠疫苗。考生需自备口罩,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需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本人填报的《吉林省2021年10月份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监测卡》和《吉林省2021年10月份自学考试疫情防控与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附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主动接受入场检查。考生进入考点时除需要出示“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身份证、准考证以外,还需要通过手机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在第一科进入考点时提供本人填报的《健康监测卡》和《承诺书》。考生应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点后,考生需先关闭闹钟再关闭手机,手机由考点统一管理。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并参照吉林省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当地政府《实施方案》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政府《实施方案》执行。  
  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jleea.com.cn/),我们将根据疫情发展变化随时调整防疫组考措施。
吉林省2021年10月份自学考试考生考前健康监测卡
吉林省2021年10月份自学考试疫情防控与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
“吉祥码”注册获取指南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