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明确采购需求和招标要求一览表
日期:2019-08-20 09:38:31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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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技术服务合同
  依照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项目“吉林省高校招生填报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017-0150_xm_1) ,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第2项技术服务部分“ 每年中标方需提供以下技术服务:(1)委派2名工程师专门负责技术服务,招标方支付技术服务费;”(见附件),特制定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对吉林省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平台项目进行数据平台维护与现场值守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 技术服务的目标: 依照甲方需求,完成吉林省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平台的全程技术服务,在高考网上志愿填报过程中现场值守,保障吉林省高考网上填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2. 技术服务的内容:
  (1)委派2名工程师专门负责技术服务;
  (2)填报期间,常驻工作地点现场技术保障,保证7×24小时服务;
  (3)提供软件系统操作培训;
  (4)提前根据考试院需求做好系统功能增改;
  (5)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系统部署与调试工作;
  (6)志愿网报开始前做好系统部署与调试工作;
  (7)网上报名过程中,依据考试院要求做出系统功能增改;
  (8)志愿网报过程中,依据考试院要求做出系统功能增改;
  (9)协助考试院做好艺术类考试的报名与考务数据处理工作;
  (10)协助考试院做好MHK考试的报名与考务数据处理工作;
  (11)协助考试院做好普校和对口高校的报名与考务数据处理工作;
  (12)协助考试院做好体检信息录入工作;
  (13)协助考试院做好照顾加分录入与审核工作;
  (14)协助考试院做好成绩下发数据处理工作;
  (15)协助考试院做好志愿填报数据处理工作;
  (16)协助考试院做好高校录取数据处理工作;
  (17)协助考试院做好三十余次志愿征集工作;
  (18)协助考试院做好三十余次计划下发工作;
  (19)协助考试院做好部分数据的统计与处理;
  (20)协助考试院做好图像采集和身份证校验工作;
  (21)协助考试院做好与教育部录取系统对接处理;
  (22)协助考试院做好有关高职院校的报名工作;
  (23)协助考试院做好高职单考单招数据接口工作。
  (24)网上报名完毕后,协助考试院做好数据统计管理工作;
  (25)志愿填报完毕后,协助考试院做好数据统计管理工作;
  (26)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协助考试院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27)在志愿填报过程中,协助考试院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28)在网上报名后,协助考试院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29)在志愿填报后,协助考试院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 技术服务的方式: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现场值守),技术报告服务,技术培训。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 技术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 技术服务期限:2019年度;
  3. 技术服务进度: 每年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相关工作安排,按时间节点进度完成技术服务与现场值守。
  4.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1)完成吉林省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平台安装调试,保障平台顺利运行。
  (2)保证7×24小时服务,现场值守期间,常驻工作地点做好现场技术保障。
  (3)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提供技术文献、培训资料等内容。
  (4)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提供技术操作培训。
  5.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合同执行期后一个月。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1)相关数据资料 ;
  (2)具体技术服务要求;
  (3)相关数据处理格式要求;
  2.提供工作条件:
  (1)值守场地和计算机等其他必需设备;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合同签订后立即提供。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总额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叁仟壹佰元整。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每年9月份,发票开具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转帐给乙方。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户头:吉林省吉云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卫星广场支行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
  帐号: 221000690018170010204;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所使用技术 。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技术服务管理人员。
  3.保密期限: 一年  。
  4.泄密责任:如发生泄密事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甲方做出赔偿。。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数据 。
  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技术服务人员均为涉密人员。 。
  3.保密期限: 一年。
  4.泄密责任:如发生泄密事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答复的 ;
  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安装调试,技术维护(现场值守),技术文献服务,技术培训。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验收 。
  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按照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检查平台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现场值守),技术报告服务,技术培训等服务内容。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每年9月份,长春市。
  第八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甲、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二、五、七、八 条约定,应当 支付合同金额的10%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四、五条约定,应当支付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胥斌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姜晓明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业务、技术交流联系,组织成果的交付、验收工作。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确定接以下第  1种方式处理:
  1. 提交  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书面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无。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交工时间:边服务边完成。
  (四)、交工地点: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388号)
  (五)、交货方式:由中标人和业务使用部门及有关人员负责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