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须知
日期:2019-06-26 08:51:19    浏览量:0

  一、招生院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
  二、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10.具有吉林省户籍;
  11.吉林警察学院按地区招生,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12.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招男生、应届汉族考生,主修维吾尔语,需参加公安院校政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且合格,还需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检测项目及标准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任何一项检测不合格将不能参加后续的检测项目。
  (一)面试
  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无文身。
  6.其他:血压、听力、嗅觉正常。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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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四)政治考察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治考察为不合格: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2.曾被开除团籍或者被开除学籍。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4.曾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5.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6.曾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7.曾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8.曾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9.曾编造、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10.曾组织、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1.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12.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13.个人档案中表明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等重要材料缺失,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因考察对象个人原因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1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15.不具有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份,且已加入其它政治性团体或组织。
  16.曾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有效考察。
  17.曾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18.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曾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19.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20.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相关活动。
  21.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曾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22.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不宜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及影响考生今后被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实施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由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公安机关、公安院校等,组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一)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安排
  1.时间
  (1)报考新疆警察学院考生的检测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7月2日。
  (2)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考生的检测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
  2.地点
  吉林警察学院(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3.要求
  (1)考生须携带高考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高考分数条和5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2)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测试现场。
  (二)政治考察安排
  政治考察工作在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前进行。各地招生办通知所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到当地公安局领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或《2019 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也可自行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jleea.edu.cn)或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http://gafw.jl.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基本信息后将《政治考察表》送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方式及批次
  2019年吉林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录取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和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择优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相关公安院校在网上远程录取。
  六、责任分工
  政治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部署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体检、面试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安院校招生的监督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431-81108000、17519246841、17519243742
  监督举报电话:0431-82098142
  附件: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及要求.doc

附件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doc
附件2: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生政治考察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