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相关政策
日期:2016-03-31 13:18:59    浏览量:0

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吉林省参加升学考试(高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发布,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报考条件
1.进 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以参加2013年高考考生为例,其父或母社会保险应在2010年9月30日 前交纳),其随迁子女必须是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上学期转入我省(以参加2013年高考考生为例,其学籍需在2010年9月30日前 转入我省)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3年以上,含3年);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吉林省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 书,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未满足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其户口迁至我省 一年以上(以参加2013年高考考生为例,户口需在2011年12月31日前迁至我省),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2.进 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前一年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或在我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 (以参加2013年高考考生为例,随迁子女在2012年已经参加我省高考但未被录取)可在我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 取政策。
3.进 城务工人员是经我省县级以上政府批准通过招商引资而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县级以上政府文件),其随迁子女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连续就读一年以上(以参加 2013年高考考生为例,随迁子女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连续就读),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 取政策。
4.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随迁子女,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二、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籍或户籍迁入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三、报考步骤
(一)报名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已迁入的考生还需携带《户口薄》)及父或母工作、住所证明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审核、验证及报名手续,并填写《吉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随迁子女考生登记造册、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户籍已经迁入我省的,查验考生及其父母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并由公安机关核实考生迁入时间。
(三) 随迁子女属于应届高中毕业的,由其所在学校整理材料,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母社保缴 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随迁子女属于往届高中毕业生的,由其所在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 籍及其父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四)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随迁子女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合格者允许报名参加高考。未参加公示或审核不合格的随迁子女考生,不允许在我省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