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高考调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分配办法
日期:2016-03-31 13:15:44    浏览量:0

        从 2012年起,国家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我省为镇赉县、大安市和通榆县,以下简称“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为更好的选拔贫困地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为我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 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今年在专项计划的分配上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本科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属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本科专项计划继续执行2012年分配办法,由教育部统一下达。高职专项计划 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由2012年的全省不分县(市)统一下达调整为分招生学校、分专业按县(市)下达,这样下达高职 专项计划,可以有效降低考生填报高职志愿的盲目性,提高针对性,更好的完成高职招生计划。
报名条件
(一)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二)具有我省镇赉县、大安市和通榆县常驻户籍;
(三)具有镇赉县、大安市和通榆县高中三年学籍。
考生资格审查及公示
考生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县(市)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中学籍审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户籍审核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经审查符合规定且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要在其所在中学和县(市)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专项计划与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我省招生计划同时公布,经公示合格的考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其他考生不允许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