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吉林省2015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1-04 11:20:45    浏览量:0

 关于做好吉林省2015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以下简称PETS)将于2015912-913日进行,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561-630

报名地点: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考点名单见附件)

二、报名办法

考生凭身份证报名。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允许凭户口簿报名;军人凭军人身份证件报名;港、澳、台同胞凭本人港、澳、台身份证报考。报名时必须按要求采集照片信息。严禁考生一次考试重复报考同一科目,否则将按照违规处理。考生一次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考试。

三、收费标准

根据吉财综函字[2000]6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报考笔试每人120元,报考口试每人120元。

四、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时间:2015912日上午9:00笔试

              2015912日下午至913日口试

各级别具体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

口试时间

 

90分钟

8分钟

 

120分钟

10分钟

 

120分钟

10分钟

 

140分钟

12分钟

笔试内容:笔试分四个部分,即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写作。

口试内容:口试分三个部分,即考生自我介绍、2个考生根据题签交流、考生根据题签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

口试考试中2个口试考官考2个考生或3个考生。

五、PETS成绩合格线

笔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及格;

口试采用5分制,3分以上为及格。

六、PETS单项合格成绩保留

PETS单项合格成绩可以保留到下一考次。具体是:在同级别考试中,考生报名时可以自己决定报单项(笔试、口试)或两项都报,一次考试中两项都合格的发放《PETS考试合格证书》;一次考试只有单项合格的,把此单项合格成绩保留到下一考次中,如果下一考次中另一项也合格,也将发放《PETS考试合格证书》,如果下一考次中另一项不合格,将不发放《PETS考试合格证书》,且前一次的单项合格成绩不再保留。

七、PETS单项成绩合格证的发放

PETS考试实行笔试、口试分项发放成绩合格证,两项成绩都合格后发放《PETS考试合格证书》。一次考试中,仅有一项考试合格的,只发放本次考试的单项成绩合格证,若下一考次中另一单项合格,则发放《PETS考试合格证书》,后一考次的单项成绩合格证不再发放。

八、PETS成绩在自学考试中的使用

根据教试中心[1999]48号文件精神,PETS-2笔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自学考试公共英语(一)的成绩;PETS-3笔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自学考试公共英语(二)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