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察厅为研考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日期:2013-12-27 13:30:26    浏览量:0

  在201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考风考纪的监督检查力度,派出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现场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和考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参与考试舞弊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严肃追究责任。考试结束后,将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对考场监控录像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认真调查处理,为研究生考试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工作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考风考纪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考风考纪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教育、工信、公安、工商、通信管理、宣传、交通、卫生、环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均负有相应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督促检查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对于领导不力、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在整治高考考风考纪工作中,省纪委监察厅提出“五个一律”和“六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也同样适用于这次研究生考试和今后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五个一律”是:1、对舞弊考生,一律取消当年成绩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2、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公职人员,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3、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作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4、对失职失责造成影响和后果的部门,一律追究责任;5、对参与或间接参与舞弊的党员干部、考生和考生家长,一律公开曝光。
“六个严禁”是:1、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暗示、授意、指使相关人员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2、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在招生考试中,纵容其子女、亲属、请托人违反招生考试纪律,或为其实施舞弊行为提供便利,收受贿赂或谋取其他利益;3、严禁利用组织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财物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4、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为考生异地违规参加考试提供便利;5、严禁违反规定为考生加分、保送、替考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6、严禁各类考务人员包括参加考试监督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考试期间,省监察厅将公开举报电话:0431-82714963,专门受理研究生考试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考试舞弊行为。对违反“五个一律”和“六个严禁”以及其它考风考纪相关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生舞弊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