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3-04-09 15:12:20    浏览量:0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统筹兼顾,促进不同区域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复试过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 完善复试方案。根据本单位办学特色、专业要求完善复试办法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3. 强化复试考核。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复试小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4. 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5. 成绩量化,并具有可比较性。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6.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录取组织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意见;调配各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名额;审批各招生单位上报的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各招生单位应组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教授委员会主任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3.各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小组应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5位以上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组长由招生工作小组选定。
三、各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的职责
(一)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
1.各单位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要切实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2.各单位招生工作小组要以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依据,结合各专业要求和考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复试工作方案中应包括:各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复试方式、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名单以及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各单位确定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必须在复试前在本单位主页上公布。
3.各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以下简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不含推荐免试生),分类组织考生复试,并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为了明确复试教师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招生工作小组应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复试办法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5.各单位招生工作小组要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的结果提出质疑时,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
(二)复试小组的职责
1.按照本单位招生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考生的专业课复试、综合能力面试以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工作。
2.复试小组要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出成绩,并确定考生拟录取专业。
四、复试比例、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复试分值及合格分数线
(一)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各招生单位参加复试人数和招生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0%,具体比例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各专业上线生人数和调剂生人数自行确定。各招生单位必须在4月8日前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不含外校调剂),少民计划须在备注中注明。
(二)复试方式。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小时。
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确定测试内容,并自行组织实施。
2.面试: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为50分,共计150分。
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面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每位考生面试试题难易程度要尽量一致,试题数量不能少于4道题,要当场给出面试分数。面试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
每个考生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单位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需要,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
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如招生单位存在困难,可聘请外国语学院教师协助。各招生单位在进行外语听说测试时,必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评分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4.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招生单位要单独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复试的总体要求一致,在复试方法和内容上,要突出专业学位的特点,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四)复试分值及合格分数线
复试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
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考生的复试成绩中,专业课测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90分,均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应自行建立复试试题库(原则上不少于5套试题),从中随机抽取试题进行考试。需要进行实践环节考核的专业,由各招生单位在专业课测试中予以考虑,并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践环节部分的分值不能超过50分。
2.复试过程中,各单位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复试试卷由各单位自行保管备查。
3.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是否跨学科由各招生单位在资格审查时认定),在复试前应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严格进行加试。加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每科为2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加试成绩合格,方能参加复试。各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前将加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加试试卷由各单位自行保管备查。
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能参加复试。
4.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须在复试中加考政治理论科目(笔试,开卷),100分满分,60分为合格。
五、调剂复试
1.须符合东北师大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相近的全日制专业学位中(MBA、MPA、MPACC、法律硕士【非法学】不可接收学术型调剂生)。但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调出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7.线上生不足的招生单位应优先调剂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富余合格生源,也可择优接收校外优秀调剂生。所有调剂考生经各招生单位复试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8.为了提高生源质量,各招生单位可择优调剂部分优秀生源,调剂名额由研究生院单独下拨。各招生单位4月2日下午16:00前,上报拟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格式自定),研招办4月2日20:00—4月7日24:00期间在调剂系统中开通相关调剂专业。
9. 研究生招生办将在4月8日下发申请调剂考生名单,各单位从中选择参加复试考生,电话通知其参加复试。4月10日将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上交研究生招生办。
10.5月上旬,凡东北师大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统一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寄发《调剂接收函》,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的试卷及相关材料寄至东北师大,逾期未到材料者,不予录取。
11各招生单位须在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
六、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单位制定适合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2.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学位可以从报考东北师大,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相关专业学术型考生中调剂。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
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为国家专项计划,名额单列。其中,报考“少民计划”的汉族考生复试线为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对应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复试线为总分达到245分。“少民计划”按分省计划差额录取。报考此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此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各单位根据学校下拨的招生名额自行确定复试比率,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学校下拨的计划数。“少民计划”复试要求、复试程序、复试内容均按本规定执行。
八、单独考试考生复试
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为:政治、外语不低于35分(艺术、体育不低于30分);专业课不低于90分。复试时间、办法参照此意见执行,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学校下拨的计划数。考生不能调剂复试。
九、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招生单位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人数。
2.本校考生按各专业考生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 调剂考生(含校内和外校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依次录取。校内拟调剂专业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申请,并经招生单位同意方可调剂。
4. 参加复试,但未录被取的本校考生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5. 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其名额可由各招生单位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各单位须做好自愿放弃考生的记录)。
6.复试结束后3日内,复试结果由各单位在主页上公布,公示期一周(公示内容: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最终成绩、专项计划名称)。
十、资格审查
由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相关人员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2.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3.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出示工作年限证明、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08年9月1日前毕业)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10年9月1日前毕业);
      4.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前置学历为非法学专业;参加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前置学历为法学专业;
5.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9月1日前毕业)、大学英语(日语、俄语)四级(四级英语考试≥430分成绩单)证书原件、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
 关于同等学力的考生再作如下说明:
      
①同等学力是指只有大专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同时又符合我校招生目录上所要求的附加条件的考生(进修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通过大学英语(日语、俄语)四级(四级英语考试≥430分成绩单),需加试;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需加试;
      ③凡在2012年11月14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成教专升本或是自学考试考生)都不是同等学力,按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对待;
      ④通过高考录取的大专生中,部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应届生,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
     6.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应届本科生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往届毕业的考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7. 身份证原件(军人凭军官证),过期、临时证件无效。
8.入学考试准考证。
9.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如有必要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重要信息。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具名提出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办公地点:
0431-85098976(研招办),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22室
0431-85098259(纪监委),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418室
十二、复试注意事项
1.各招生单位须在2013年4月21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各招生单位确定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后,应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记录备查。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一经确定在网上公布后,不能更改。考生可在各招生单位网站上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
3. 本校推荐免试考生不再参加复试,但各单位须进行录取确认。
4.所有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须于录取前与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合同。不能调档的在职考生录取类别只能为委托培养。
5.各单位须加强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跨专业加试的考场管理。
6..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办理。体检费用:按校医院规定收取。
7.各招生单位在新生报到后应对录取的考生加强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