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日期:2013-04-07 16:56:37    浏览量:0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管理规定》,特制定《长春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各学院可依据此实施细则制定本学院复试办法。
一、复试时间
2013年4月13日——4月15日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各学院须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负全责。
2、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及复试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检三部分组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笔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复试前由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为学生证)、身份证与报考信息是否相符;政审表;本科学习成绩单。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1、笔试
(1)外语水平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试题满分30分,与专业综合笔试同时进行。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考生不参加此项考试。
(2)专业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满分为150分。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满分为180分。
2、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核业务素质和科研工作能力,满分为120分,其中:
(1)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占60分,考核重点:①基础理论②专业知识③对学科发展前沿了解情况④计算机应用能力⑤本科学习成绩;
(2)综合能力占40分,考核重点:①逻辑思维能力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从中表现出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③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占20分。
每名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时间不得低于15分钟。面试记录由各学院保存3年。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列入拟录取名单。每名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时间不得低于10分钟。
(三)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统一复试外,还要求笔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每科笔试时间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其中任意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跨专业加试按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要求执行。加试成绩做为录取时参考。
(四)体检
考生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
复试总分在180分以上者,将复试总分除以3乘以40%,将初试总分除以5乘以60%,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3)*0.4
复试总分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013年该校硕士研究生公费比例为拟录取人数的40%。
五、复试纪律和要求
1、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3、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4、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深入到每个考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6、对复试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发生舞弊事件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发生舞弊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长春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投诉受理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一、    投诉受理工作
1.受理考生投诉单位: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31-85384857 85380204
3.受理考生投诉电子邮箱:custyzb@cust.edu.cn
二、    监督举报工作
1.受理考生举报单位:长春理工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2.受理考生举报电话:0431-85582384
3.受理考生举报信箱 : jiwei@cust.edu.cn